**营改增完成之后,几乎所有的交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成为增值税款高低决定因素,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或者是无法抗拒高额利润的诱惑,或者是无意间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此类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金三税务系统落地,税收监控技术愈发高超,税务稽查日益严厉,几乎所有的纳税作弊行为都逃不过税务机关的法眼,税务机关查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就越来越多。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犯罪范围的..天起,该罪的.高刑为死刑,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而被判死刑的人数不在少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该罪的死刑,法定.高刑现为无期徒刑,但无论是死期或是无期徒刑均决定了该罪系严重犯罪,所以正确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我们法律工作者显得特别重要。**,我们从9个方面谈一谈,并附上一些疑难问题及两则经典案例,和大家一起通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那些事儿。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源
上个世纪80年代未90年代初,**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而正是这场危机拉开了分税制改革的序幕。1993年7月23日,当时正值**财政、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朱镕基副总理来到会场,对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抛出一句典型的朱式警语:“在现行体制下,**财政十分困难,现在不改革,**财政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如果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到不了2000年(**财政)就会垮台!”随后,1993年12月27日**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增值税制度正式登上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舞台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功能,这无疑就等同于一张钞票,而且这张钞票的面值是由开票人自己填写,也就是说等于人人都可以发行钞票,这其中的诱惑力是多么的巨大。而且,当时没有网络,手工开票,监管手段十分低下,甚至税务人员参与作案,所以大量没有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票面价格超出实际交易价格的发票泛滥,导致**税收的流失触目惊心,增值税税制几乎无法推行下去。
企业仅凭一纸虚假发票就能向**骗取巨额税款,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逃税犯罪,比起逃税其手段更简单,无需经营,几无成本,查处困难,然而**税款遭受的损失却是直接的空前的巨大的。为了遏制泛滥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决定铁血治税,于是在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从偷逃税罪中分离出来,确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罪名,严厉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并设置死刑,由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式登上了我国的历史舞台。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是指哪些行为
1995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1997年《**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1997年刑法沿用了1995年**人大常委会对该罪的定义,1996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至今有效。
1、1995年发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刑期: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有前款行为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1997年《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刑期:
有前款行为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去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即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规定,.高刑期保留为无期徒刑。
1、1996年10月17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税款被骗取5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综上,2018年8月22日,.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司法解释的层面正式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后就可以大胆适用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