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1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2时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至29日!请注意查看!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现将2021年全省..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报名及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根据需要组织参加报名及考试。
一、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考场按照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安全的原则设置和动态调整,在安全条件、疫情防控、场地人员物资等具备条件的考点设置专用考场。考点考场应具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2020年..批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217号)规定的条件,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一)考点考场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并严格落实。
(二)考场入口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用品,并督促考生**;考生入场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5米,做好人流疏导,避免人员扎堆、过度集中;考点应设置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并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房间。
(三)考试入场时要严格实施考生身份信息验证、“健康通行码”查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建立考生档案,**所有人员信息可以事后追溯。严禁在考场进行就餐等与考试无关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及考试办公区域。
(四)考试机位应间隔设置,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除进行身份验证查验等必要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前对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进行****,做到“一次一消”、“一人一消”;考试过程加强通风换气,..自然通风。
(五)考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场。有人员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科学有效实施应急处置。对于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考点应立即停止考试工作并封锁现场,配合疾病控制等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和后续调查处理,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教育培训
相关企业要在**疫情防控等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对本单位应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方针政策、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消防安全、扬尘防治、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主要内容,鼓励采取网络、电子课件等线上方式开展教育培训。个人要加强自主学习,掌握安全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水平。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18日,个人应通过其受聘企业报名,有身份识别锁的企业可以登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业务办理-安全质量管理-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没有身份识别锁的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免锁跳转到企业维护平台进行报名,企业可以自主就近选择邻近便利的市州考点报名考试。
(二)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2时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至2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考岗位、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和准考证打印、考试方式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关于组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试的通知》(甘建质〔2019〕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纪律
报名成功的相关单位及考生应及时打印准考证,应试人员应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报名成功无故不参加考试等情况,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可当场确认,企业可在考试整体结束后通过安管人员监管企业端业务系统自主查询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并按有关程序申办相关业务,不再另行公布考试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考试技术服务机构要**做好技术服务、考试硬件软件保障及考试组织等工作,指导考点考场准备到位,认真落实我厅关于考试各项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我厅报告。
(二)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巡查检查,对考试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要及时报我厅处理。我厅将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对考场准备及考试过程进行抽查检查。
(三)各市州住建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管中,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资格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持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0931-8465482、8463500、8477567
考试技术服务机构 甘肃建投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王列平 1391988857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9日